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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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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归纳讲解: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和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和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

  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

  三、共同承包的责任

  1.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2.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1)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但依法只能分包部分工程,并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2)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则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注:分包工程的范围: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这种认可应当依法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合同有约定)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事前有同意)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4.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

  5.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6.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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