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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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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考点讲解: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_第2页

  c、外资等于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或者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d、由中方投资,但因技术困难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联合承揽。

  (4)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5)承担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建 筑业企业联合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6、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1)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包工头问题)。

  (2)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的。

  a、针对存在转包等情况,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提起诉讼。

  b、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7、禁止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1)联合共同承包:可以由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按照资质等级低的确定承包范围。

  (2)分包工程: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8、禁止以他人企业、或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 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 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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