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金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案例】
1.背景
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80万元人民币的C有限责任公司。 A的协议出资额为70万元,但未到位;B的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已经到位。 C公司成立后与D银行订立了一个借款合同,借款额为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利 息5万元。该借款合同由E公司作为担保人,E公司将其一处评估价为80万元的土地使 用权抵押给了D银行。 C公司在经营中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还款。
2.问题
(1)D银行能否要求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2)D银行能否要求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3)D银行能否要求C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4)D银行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3.分析
(1)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因为,A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到位,应当在认缴出资额的范围内对C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2013年12月经修改后颁布的《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A公司是C公司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70万,但没有到位,D银行有权要求A公司在70 万元限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2)不能要求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按照《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B公司认缴的出资已经到位,B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C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可以要求C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因为,D银行与C公司存在合同关系,C公司是债务人。《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 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4)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E公司作为抵押人而不是债务人,D银行只能要求处分抵押物,无权要求E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担保法》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第53条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当抵押物价款低于担保的数额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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