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至开工当天,承包商未收到预付款,承包商不予开工,告之业主什么时候拿到预付款什么时候开工。
事件二: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并按相关要求办理相关价款结算。
事件三:丙项工程为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每月月底,分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签发付款凭证,上报业主根据付款凭证数额支付当月工程款。由于业主资金紧张,3、4月份未能按时支付,分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
2.问题
(1)本案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事件一中,承包商的做法是否合理?并给出理由或正确做法。
(3)事件二中,1~4月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指出事件三中分包商的错误做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
(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事件一中,承包商的做法不合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开工前10d业主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截止开工当日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d后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d停止施工,业主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中承包商未按规定发出预付通知、直接停工的做法不合理。
(3)第一个月实际完成工程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25万元。
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二个月实际完成工程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
上月未签发的款项为:19.19万元,本月共计:19.19+27.36=46.55万元>25万元;
本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为46.55万元。
第三个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为:27.2×0.95=25.84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0.5=9.26万元;
扣除预付款后为:25.84-9.26=16.58万元<25万元;
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27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进行调整。
超出的部分为:2700--2300×1.1=170m3;
调整后的单价为:180×0.9=162万元;
甲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5万元。
乙项总量为3000m3,没有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甲项、乙项工程量价款为:10.5+9.6=20.1万元;
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为:20.1×0.95=19.1万元;
扣除预付款后为:19.1-18.52×50%=9.84万元;
上月未签发的款项16.58万元,本月共计16.58+9.84=26.42万元>25万元;
第四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6.42万元。
(4)事件四中分包商的错误做法:
错误做法一:分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
理由:分包商不能直接与监理工程师发生工作联系,应由总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
错误做法二:分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
理由:分包商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商只与总包单位有合同关系,应就此事向总包单位提出索赔;总包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
32[简答题]
1.背景
某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工程,地下为3层连体车库,地上20层。裙房4层,檐高27m,报告厅混凝土结构局部层高8m,演艺厅钢结构层高8m。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基础埋深12m。地下水位在底板以上2m。桩基、裙房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成立了项目部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其中对基础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归纳为挖土机械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距离;没有按规定放坡或设置可靠的支撑;设计的考虑因素和安全可靠性不够;地下水没做到有效控制;土体出现渗水、开裂、剥落。监理工程师认为分析不全。
事件二:项目部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其中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是挖土机械作业安全;边坡与基坑支护安全;降水设施与临时用电安全等3项。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全。
事件三:项目部编制了《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监理工程师认为分析不全。
事件四:项目部编制了《土方开挖监控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全。
事件五:项目部编制了《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对脚手架的阶段验收进行了规定: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i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或3~5步后;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同时规定: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杆件的设置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i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是否有超载使用现象。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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