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划分如下:丙的设计不尽合理给甲带来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乙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4
背景
某公司中标某沿海城市一高层写字楼工程,该公司进场后,给整个工程各工序进行划分,并明确了各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下表所示:
工作 |
紧前工作 |
紧后工作 |
持续时间 |
A |
C、E |
3 | |
B |
G |
4 | |
C |
A |
D |
3 |
D |
C |
K |
3 |
E |
A |
F、H |
3 |
F |
E |
J、K、M |
4 |
G |
B |
H |
3 |
H |
G、E |
I |
2 |
I |
H |
M |
4 |
J |
F |
L |
5 |
K |
D、F |
L |
6 |
L |
K、J |
4 | |
M |
F、I |
6 |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施工至E工作时,该沿海城市遭受海啸袭击,使该工作持续时间延长了2个月。经评估,施工单位人工费、机械费、临时建筑损失18万元。建筑物受到海水侵蚀,清理、返工费用25万元,施工单位提出了工期2个月、费用43万元的索赔要求。
事件二:施工单位施工至I工作时,由于业主指定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施工单位人工费、机械费损失5万元。同时造成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施工单位提出了工期、费用索赔要求。
问题
(1)根据上表中各工序间的逻辑关系绘制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并确定关键线路及总工期。
(2)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4)写出事件一、事件二全部发生后本工程实际总工期及关键线路。
参考解析:
(1)根据上表中各工序间的逻辑关系绘制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
其中:关键线路为A→E→F→K→L或①→③→⑤→⑧→⑨→⑩→12;
总工期为20个月。
(2)1)2个月工期索赔:成立。
理由:属不可抗力,工期索赔应该成立;
2)43万元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①属不可抗力,施工单位人工费、机械费、临时建筑损失费等18万元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②属不可抗力,建筑物受到海水侵蚀,清理、返工费用25万元应由业主承担。
(3)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业主指定的材料(并非业主提供材料),其质量控制责任属施工单位责任范围,故索赔均不成立。
(4)事件一、事件二全部发生后,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
事件全部发生后实际总工期为:22个月。
关键线路共有两条,分别为:
A→E→F→K→L(或①→③→⑤→⑧→⑨→11→12);
A→E→H→I→M(或①→③→⑤→⑥→⑦→11→12)。
责编:18874849045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