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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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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考前提分卷(2)_第3页

  基坑(槽)回填土施工过程中,应查验(  )等项目。

  A.回填土质B.排水措施C.每层填筑厚度D.回填土含水量E.标高

  参考答案:B,C,D

  (难度:非常简单)参考解析:

  土方回填过程中应对回填土含水量、每层填筑厚度和排水措施进行检查,以便控制每层回填质量;标高、边坡坡度是在回填结束后检查的。

  案例分析题(共5题,(一)、(二)、(三)题各20分,(四)、(五)题各30分)

  31

  背景

  某单层工业厂房工程施工,拆除顶层钢模板时,将拆下的25根钢管(每根长4.5m)和扣件运到井字架的吊篮上,6名工人准备随吊篮一起从屋顶下落到地面。

  此时恰好操作该吊篮的专职司机上厕所不在岗,临时由附近施工的一名普工开动卷扬机。在卷扬机下降过程中,钢丝绳突然断裂,人、材随吊盘下落坠地,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的事故。

  该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还组织了专题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参建人员对本次事故教训进行学习。

  问题

  (1)该事故属于哪个等级?并说明该等级的判定标准。

  (2)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3)事故发生后,该单位在2h内书面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简要说明施工单位报告事故时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参考解析:

  (1)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事故等级划分的原则,本次事故可定为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的判定标准: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即为较大事故。

  (2)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违反了货运升降机严禁载人上下的安全规定;违反了卷扬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的人员操作的规定;对卷扬机各部件(如钢丝绳)缺乏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排除超载的可能。这些综合原因酿成了伤亡事故。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背景

  某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所需部分材料数量及单价如下表所示:

  项目材料采购计划(节选)


序号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消耗数量
单价(元)
1
水泥
t
52
310
2
白水泥
t
8.5
420
3

m3
150
40
4
实木装饰门扇
m2
136
125
5
铝合金窗
m2
260
130
6
细木工板
m2
275
46
7
木地板

350
320
8
石膏板

240
40
9
乳白胶
kg
300
6
10
墙砖
m2
1200
48
11
地砖
m2
1000
70
12
地面石材
m2
460
275
13
洁具

52
960

  问题

  (1)按ABC分类法分析出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和一般材料;

  (2)简要叙述各类材料的采购要点。

  参考解析:

  (1)按照各材料占总价百分比的多少,对各材料进行排序,并按其价值计算各材料在总价值中的累计比重,详细计算结果见下表:

  由此可见:1~5项材料(地面石材、木地板、地砖、墙砖、洁具)累计比重占80.5%为A类材料;6~7项材料(铝合金窗、实木装饰门扇)累计比重占80.5%~90.4%,为B类材料;其余材料为C类材料(一般材料)。

  (2)A类材料(主要材料、大宗材料)项目经理部编制材料需要量计划,由企业物资部门统一采购,按计划供应给相应项目经理部;B类和C类材料应由项目经理部编制采购计划,按计划自行采购。

  33

  背景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如何划分?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合同有效性判定如下:

  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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