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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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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临考通关卷(4)_第4页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动火的审批程序如下: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参考答案】

  事件二中存在的不妥和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一:安全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正确做法: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不妥二:安全总监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正确做法: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不妥三:交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备案;

  正确做法: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备案。

  【考点解析】

  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是项目经理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责任。具体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 2010中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也就是说,项目经理应该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而不应该是项目安全总监或其他人。

  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中明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参考答案】

  (1)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妥当;

  理由: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深基坑工程,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不妥当;

  理由: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不妥当;

  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故本案例中深基坑专项方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批后组织实施。

  【考点解析】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九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八条规定: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参考答案】

  基坑工程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

  【考点解析】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1.3条,基坑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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