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一级建造师 >> 江苏一级建造师 >> 江苏一级建造师合格证 >> 镇江2019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2020

6/10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镇江2019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领取2019年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资格证书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领取2019年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资格证书通知

  一、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正常休息)

  2.证书发放地点: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3号楼,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一楼102室,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考生尽量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

  5.证书一律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6.为方便考生证书领取,中心特开展证书寄送服务。本着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于2020年7月1日前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填写邮寄信息。

  二、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特别提醒:

  《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编:yangliu1997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