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一级建造师 >> 黑龙江一级建造师 >> 黑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2021

7/9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摘要:黑龙江2021年一级建造师华课网校上报名时间为7月12日-7月21日;在线核查时间为7月12日-7月22日;现场核查时间为7月19日-7月23日;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12日-7月26日。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中,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具体详情如下:

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审核系统

您提交的信息将会由网校用于电话回访,点击“提交”即视为您同意网校收集上述信息。网校将按《隐私政策》保护您的信息。

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70元

  三、考场设置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作安排

2021年7月12日-7月21日

网上报名

2021年7月12日-7月22日

在线核查

2021年7月19日-7月23日

现场核查(节假日休息)

2021年7月12日-7月26日

网上缴费

2021年9月6日-9月9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1年9月11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1年9月12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

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2021年12月底

通过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原文地址:http://www.hljrsks.org.cn/hljrsks/ks11/view.ks

责编:zp032348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