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11012 原地基处理要求
1.稳定的斜坡上,地面横坡缓于1:5时,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可直接填筑路堤;地面横坡为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当覆盖层较厚且稳定时,可予保留。
2.地基表层应碾压密实。一般土质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重型)不应小于90%;三、四级公路不应小于85%。低路堤应对地基表层土进行超挖、分层回填压实,其处理深度不应小于路床深度。
3.填石路堤的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设计要求设过渡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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