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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政治学科高频考点分析九

中华考试网  2017-07-30  【

  第四部分:外交政策

  【考点1】

  1.国际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反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军事关系等。表现为共处与竞争、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基本的形式。

  2.决定因素:国家间出现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复杂关系,主要是由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的。①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对外活动的目的。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相悖则是引起国家间摩擦或冲突的根源。②国家力量是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和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的重要尺度。③各主权国家因其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的变化而导致对外政策的变化,必然使原来的国家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

  【考点2】

  1.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即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只有具备这四个要素,才能成为主权国家,享有国际法确认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①独立权是指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②平等权是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③自卫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④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4.国家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等国际义务。

  【考点3】

  1.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调整国家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简言之,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2.国际法的产生是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 等方面交往发展的必然结果。要使国家之间关系能够正常发展,就要有一定的法规来约束。国际法不是由一国单独制定的,而是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的。

  3.作用:①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是调整现代国家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的国际法律规范。②国际法对于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有重要作用:第一,确立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第二,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指导国际关系的规范化,减少国际纠纷,确保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第三,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各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便明确国际责任。

  【考点4】

  1.国际组织。

  ①含义:是指若干国家或社会团体为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国际联盟是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

  ②分类:按其目的任务和职权范围来划分,可分为政治性的和专业性的两大类。政治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阿拉伯国家联盟等;专业性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万国邮政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祥组织等。按其活动的区域范围来划分,可分为世界性的和区域性的两大类。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如欧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当然,有些区域性组织的成员国也并不严格按照地区组成,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就包括处于地中海边缘的希腊。按其主体的构成来划分,可分为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两大类。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以主权国家名义参加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石油输出国组织等;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以民间团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国际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律师协会等。

  ③作用: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是比较复杂的,对每一个国际组织的作用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但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国际组织是发展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交流与合作的纽带;是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调节国际争端的主要力量;是争取世界和平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2.联合国。

  ①产生: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人民反对德、意、日法西斯斗争取得胜利的产物。联合国正式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

  ②《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的宗旨,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简言之,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为了实现联合国的宗旨,宪章规定了联合国本身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禁止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意义:表达了世界人民要求建立和平安全的国际环境,发展各国平等合作关系的愿望;它是国际政治重大进步的标志。

  ③机构:联合国设立了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6个主要机构。托管理事会已于1994年完成其历史使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是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安理会对国际问题的调停和裁决实行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每项决议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否决票,便不能通过。

  ④中国与联合国:中国是联合国创始国之一,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联合国大会于1971年10月25日通过决议,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一切权利。中国对联合国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从联合国及其有关组织得到有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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