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为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安排部署,2017年四川省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7年四川省招聘特岗教师4000名,其中初中教师1468名,小学教师2532名,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见附件)。考生可登录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sceea.cn),查阅相关招聘信息。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往届大专学历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修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学段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标注学科要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参加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学A或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A或教育心理学B考试成绩合格证。
符合(1)(2)(3)条件之一的人员,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相应提高语文教师岗位等级要求;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年龄不超过30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以上5点要求需同时满足。近三年以来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参加了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1.特岗教师聘期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2.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特岗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四川省《关于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4.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6.特岗教师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均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面试加分政策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和适当照顾生源地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报考生源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抗震救灾优秀大学生加2分。
3.高等学校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
4.参加过半年以上教学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加1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