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管理岗位非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山东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条件、待遇及工作程序》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法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青岛校区研究生秘书1人;
济南校区教育教学秘书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能够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9年7月4日-7月16日17时。
报名方式:应聘者于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axuezhaopin@163.com邮箱,邮件请标注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1、个人身份证明;
2、个人简历;
3、本科及以上阶段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报到证;
4、 《山东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一);
5、《山东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二);
注:报名材料请如实填写、提供,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者参加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法学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按照招聘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在山东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并通知本人。未能进入考试环节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计算机和英语水平测试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学院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山东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未能进入该环节者不再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山东大学法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放弃拟聘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选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一周以内与劳务派遣公司(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山东大学法学院工作。
联系电话:0532-58630501;
联系邮箱:faxuezhaopin@163.com
附件二:《山东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xls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