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昆山市教育系统骨干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昆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8名在职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报名(不含昆山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导师(名班主任)、正高级教师以及奥赛辅导学生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⑴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身体条件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2019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8年12月25日~12月27日。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2)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3)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并上交招聘学校。
(4)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12月29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4:30
2.地点:昆山柏庐高级中学(西塘街26号)
3.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岗位代码和姓名)、个人简历(含业绩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荣誉证书、在编在岗情况证明等。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4.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需应聘者本人前往,届时招聘单位将组织面谈。
(2)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进行回避。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并结合面谈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如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数3倍的,根据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情况按照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满岗位招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核由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签约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取得签约资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资格复查和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招聘对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录用考察。对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资格复查、录用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不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和管理
体检、资格复查和考察都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并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岗位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聘用满半年后工资定级,其他人员聘用满1年后工资定级。
五、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514790、0512-57371237。咨询电话:0512-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