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教师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按照中共富裕县委办公室 富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教育系统教师两地分居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7〕27号)文件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县外选调在职在编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现为县外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其配偶生活或工作在富裕县且具有富裕县常住人口户籍。
二、选调数量和岗位
公开选调20名教师补充至我县各乡镇学校及幼儿园任教。
学科 单位 |
小计 |
数学 |
语文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信息 |
品德与社会 |
学前 |
合计 |
20 |
3 |
6 |
3 |
1 |
2 |
2 |
2 |
1 |
忠厚中心学校 |
4 |
1 |
2 |
1 |
|||||
绍文中心学校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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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湾中心学校 |
2 |
1 |
1 | ||||||
富海中心学校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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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路中心学校 |
3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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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哈中心学校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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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中心学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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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双合学校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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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桥中心学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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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桥富欣学校 |
1 |
1 |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
2.报名人员本人必须是县外中小学校编制内在岗教师;
3.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教龄满3年以上;
5.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6.近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理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服务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因其它特殊情况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含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考试、调配、考察、公示等程序和进行。选调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2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富裕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52-8942321。
3.报名需提供材料:现场报名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及本人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情况证明(注明现任教学科)、近两年考核成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2张。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
由县编办牵头,县监察、人社、教育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考试成绩作为选择岗位的依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调配
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选择岗位,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以教龄长者优先确定选岗顺序。若某一学科报考人数超出所设岗位数,由县解决教师两地分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与所设其它学科空缺岗位情况统筹调配,不服从调配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
第四阶段: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和调配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编制、教育、人社、监察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选调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科目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的,则该岗位可空缺。
第五阶段:公示及聘用
考察组向县解决教师两地分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议异的,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的教师根据确定的岗位,按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以及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且暂未期满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选调范围。
4.选调人员与本县在岗编在岗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职称岗位实行有岗参与竞聘,无岗高职低聘。
5.本公告如有与上级政策要求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