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福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招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福安市教育局决定,招聘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福安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1名,编外人员管理,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必须在2019年1月1日前取得。
(五)2019年1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安市范围内。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涉刑、黑、恶、黄、赌、毒问题的,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党政纪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有征信不良记录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测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
四、报名时间、测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截止2019年3月25日
(二)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公文写作、语言文字能力。
(三)测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测试地点:教育局大楼五层会议室。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从报考人选中,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一)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主要对其档案、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进行核查。报考者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报考者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三)聘用。确定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合同,首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地点:福安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教育大楼一层)
联系电话:
福安市教育局资助中心0593—6516566
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13616088388(陈老师)
福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