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和文件夹的管理
1.创建文件夹
创建文件夹以便于文件分类存放,简化管理。例如,多个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时,每个人都可以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文件夹存放自己的文件。
(1)在“资源管理器”左边的“文件夹”框中中单击要创建文件夹的驱动器或文件夹;(2)在“资源管理器”右边窗口中的空白区域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单击“新建”子菜单下的“文件夹”选项
(3)在窗口中将出现一个名字为“新建文件夹”的文件夹。其文件夹名以高亮度显示,输入新文件夹名字(如new),最后,按一下Enter键或单击窗口空白处即可完成创建文件夹的操作。
2.选定驱动器、文件夹和文件
进行复制、删除、重命名文件或文件夹的操作,都要先选择文件或文件夹,这一操作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选择的方法有很多,操作如下:
A.选定单个文件或文件夹最常用的方法是用鼠标左键单击要选定的文件或文件夹。
B.选定一组连续排列的对象,在要选择的文件组的第一个文件(夹)名上单击,然后把鼠标批向该文件组的最后一个文件(夹),按下Shift键并同时单击鼠标。
C.选定一组非连续排列的对象或要加选或减选,在按下Ctrl键的同时,用鼠标单击每一个要选择的文件或文件夹。
D.选择文件和文件夹,也可以通过“编辑”菜单,应用其中的“全部选定”或“反向选择”命令。也可以使用组合键CTRL+A选定全部对象。
E.如果要取消选中的对象,只需用鼠标左键在窗口的空白区域单击一下就可以了。
注意:
● 若窗口中有隐藏文件,则系统将予以提示,单击“确定”按钮后,将只选中所有显示在窗口中的文件和文件夹,而不选中隐藏文件。
● 若要选中隐藏文件,单击“工具”菜单栏里的“文件夹选项”。将“查看”选项卡中高级设置的隐藏文件和文件的选项改为“显示所有的文件”并“确定”。
3.更改文件、文件夹的名称
(1) 首先,选中需要改名的文件或文件夹。然后打开“文件”菜单,打开其中的“重命名”命令。
(2) 此时,文件或文件夹的名称将被激活,可以输入新的名称,然后按下回车键或在窗口中的空白区域单击鼠标左键确认。
注意:如果输入的新名称与现有的文件夹重名,系统将提示“无法重命名”的信息,建议用户重新输入一个名称。此时,单击“确定”按钮关闭此对话框,输入一个新名称。
4.移动/复制文件或文件夹
移动与复制的不同在于:移动时文件或文件夹从原位置被删除井被放到新位置,而复制时文件或文件夹在原位置仍然保留,仅仅是将副本放到新位置。
移动/复制文件或文件夹有多种方法。
(1)用鼠标右键移动和复制文件或文件夹
Ø 在“资源管理器”的右窗格中选定要移动或复制的文件或文件夹。
Ø 用鼠标右键将它们拖放到“资源管理器”左窗格的目标文件夹上,出现的快捷菜单。
Ø 移动操作选择“移动到当前位置”菜单选项,复制操作选择“复制到当前位置”菜单选项。
(2)用鼠标左键移动和复制文件或文件夹
Ø 在“资源管理器”的右窗格中选定要移动或复制的文件或文件夹;
Ø 用鼠标左键将它们拖放到“资源管理器”左窗格的目标文件夹上;
Ø 执行移动操作还是复制操作的规则如下:
A、拖放时按下了Ctrl键,无论是否同盘都执行复制操作。
B、拖放时按下了Shift键,无论是否同盘都执行移动操作。
C、直接拖放,同盘执行移动操作,不同盘执行复制操作。
D、直接拖放时,若选定的对象全部是.EXE或.COM文件,系统将在目标文件夹上为所有的被拖动对象创建快捷方式。
(3)用剪贴板移动或复制文件或文件央
Ø 在“资源管理器”的右侧窗口中选定要移动或复制的文件或文件夹,右击鼠标,要复制文件或文件夹则在快捷菜单上选择“复制”命令,要移动文件或文件夹选择快捷菜单上的“剪切”命令。
Ø 在目标驱动器或文件夹上右击鼠标,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上选择“粘贴”。
Ø 使用快捷键:Ctrl+C复制,Ctrl+V粘贴;Ctrl+X移动,Ctrl+V粘贴。
(4)复制文件和文件夹到移动盘
Ø 选择要复制的对象。
Ø 用鼠标右击选定的对象,在快捷菜单中单击“发送到”菜单下的“移动盘盘符”。
5.删除文件或文件夹
选定删除的文件或文件夹,在选定的对象上右击鼠标,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上选择“删除”命令或按Del键,如果确定要删除,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提示:这里的删除并没有把文件或文件夹真正删除掉,只是将文件移动到了“回收站”中,这种删除是可以恢复的。若要彻底删除所选对象,可以使用“Shift+Del”组合键。
6.文件或丈件夹属性的设置
设置文件或文件夹的属性,首先要打开其属性对话框,方法是在文件或文件夹的快捷菜单中选择“属性”命令,就可以打开如图(2-23)所示的对话框。
可以看出,文件的常规属性包括:文件名、文件类型、文件打开方式、文件存放的位置、文件大小、占用空间、创建、修改及访问的时间等。文件的属性有3种:只读、隐藏、档案。
●只读:只能查看内容,不能修改。设置此属性可防止文件被修改或意外删除。
●存档:表示该文件未作过备份,或上次备份后又作过修改。
●隐藏:为了保护某些文件或文件夹不会轻易被修改或复制而将其设为“隐藏”,设置这一属性的文件或文件夹在桌面、文件夹或资源管理器中将不会显示。
对话框的“常规”选项卡中,利用“属性”栏的选择框可以设置文件的属性;单击对话框中的“更改”按钮,可以改变文件的打开方式。
文件夹属性窗口“常规”选项卡的内容基本与文件相同,“共享”选项卡可以设置文件夹成为本地或网络上共享的资源,“自定义”选项卡可以更改文件夹的显示图标。
7.显示“系统”或“隐藏”文件
如果文件或文件夹具有“系统”或“隐藏”属性,那么浏览文件夹时要看到这类文件或文件夹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设置:
在文件夹窗口或资源管理器窗口中,选择“工具”→“文件夹选项”命令出现如图(2-25)所示的“文件夹选项”对话框;
选择“查看”选项卡,在“高级设置”列表中有“隐藏文件和文件夹”项,根据文件要显示或隐藏的要求,在单选项“不显示隐藏的文件或文件夹”和“显示所有文件和文件夹”中选择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