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监理员考试《基础知识》巩固习题(7)
1.2.1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工程变更的处理
1.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 建设 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2.项目监理机构根据 批准 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 建设 单位与 施工 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 评估 意见,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1.2.17(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费用索赔
1.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 综合 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2.因 施工 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1.2.18(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 合同 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 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 合同 约定进行处理。
4.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 合同 约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