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辅导: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检验_第2页
9.法律责任
(1)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2)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其实际含量违反上述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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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责任
(1)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2)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其实际含量违反上述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