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珠海一级注册计量师考后复核时间2016年8月29日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9/7/17 19:59:13  

  内容摘要: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2016年广东珠海一级注册计量师考后复核时间2016年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前台(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联系电话:0756-2288109。

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珠海考区相关考生:

  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相关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珠海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试院前台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1.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

  2.工作简历表 (点击下载)

  3.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