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一级注册计量师考后复核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8月30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2019/7/17 19:58:52  

  内容摘要:深圳市考试院2016年深圳一级注册计量师考后复核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8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70号),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8月1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6年8月25日至8月30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6年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请点击下载));

  3.《工作简历表》一份,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年限须达到报考条件要求的年限((请点击下载));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

  6. 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计量相关业务实践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6〕10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材料考后复核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1. 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请点击查看)

  2. 考生报考承诺书(请点击下载)

  3. 工作简历表(请点击下载)

  4. 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请点击查看)

深圳市考试院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