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16年上海注册计量师报名时间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12/10 12:34:19  

  内容摘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16年上海注册计量师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日10:00-4月11日16:00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4月8日-4月11日考试时间6月18、19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6〕1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6 年度全国注册计量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 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0号),现将《上海市 2016年度注 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 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6年 3月 24日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在有效期内, 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二)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4 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3 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2 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2 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2016 年 6 月 18 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

  2016 年 6 月 19 日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2016 年 6 月 18 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14:00-16:30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 2004 年 12 月31 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

  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免 1 科” 。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5 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现场审核,系统自动资格审核通过。2015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

  项考试的考生、2015 年及之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10:00-4月11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6年国家注册计量师报名入口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

  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 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8 日-4 月 11 日 (每天 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 上海市计量协会

  (1)上海市计量协会培训部(徐汇区长乐路 1219 号 702 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2916

  咨询电话:54042022、54041239

  (2)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浦东新区张衡路 1500 号综合楼 405 室)

  审核(咨询)点代码:2917

  咨询电话: 50798362、38839800-30416

  2.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 (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3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1799 65399758 转 808,831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 、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免 1 科人员)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对本人审核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审核通过,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现场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查询核对截止时间为2016 年4月14日16:00。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6 年6月14日10:00-6月16日16:00 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

  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 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审核 (咨询)点联系。

  (六)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主观题)3 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 个科目。

  考生答题前应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等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或现场确认时与审核(咨询)点联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 8 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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