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韶关一级注册计量师报名时间3月28日-4月15日
来源:韶关人事考试网  2020/12/10 9:44:43  

  内容摘要:韶关人事考试网2016年韶关一级注册计量师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4月15日。缴费时间2016年3月28日9:00-4月15日17:00。考后资格复核。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6月13日 9:00- 6月17日 17:00。考试时间6月18、19日

关于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6〕1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级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一级

6月18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

客观题

6月19日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级

6月18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

  1.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计量相关业务实践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8日9:00-4月15日17:00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6年国家注册计量师报名入口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46号)及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报考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其中,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联系不畅通、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相片小于15k。

  3.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签字、盖章后自行保管,待该项考试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表》。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6月13日 9:00-6月17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8月19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2.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8月24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44号)规定,各科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100分)。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接收全科成绩合格考生复核材料。

  请一级注册计量师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和二级注册计量师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其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 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51-8607083。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2个科目,考生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开考前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一级2科、二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需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 代办委托书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 期:

  附件3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 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4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