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班线: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经营省际包车客运: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经营省内包车客运: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④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2)道路客运企业设立的申请
①申请单位:要求掌握
√从事县级区域内运输的,向县级道路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从事省、自治区区域内跨3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②申请材料
√申请道路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和其他证明。
√同时申请客运班线的,还应提供《申请表》、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还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办理登记
客运经营者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道路货运企业的设立
1)道路货运企业设立的条件
根据《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的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道路货运企业设立的申请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