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多选】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在资产收购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有( )。
A.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资产收购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B.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 85%
C.受让企业在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50%
D.资产收购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收购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E.为推迟缴纳税款而进行资产收购
【答案】AD
【解析】选项 B 应该为受让企业收购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 50%;选项 C 受让企业在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选项 E 资产收购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例题•多选】(2017 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资产划转行为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有()。
A.100%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划转资产
B.100%直接控制的非居民企业之间划转资产
C.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D.划出方企业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E.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答案】BCE
【解析】股权、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规定:(1)划转的类型: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2)符合的条件: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例题•案例】(2013 年)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 年 6 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 2 000 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 25%。另外,上海分公司 2012 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 400 万元、100万元、500 万元:南京分公司 2012 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 1600 万元、300 万元、2 000 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 0.35、0.35 和 0.30。2013 年 7 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
1.该企业 2013 年 6 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300
B.400
C. 500
D.600
【答案】C
【解析】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算缴纳。2000×25%=500(万元)。
2.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50
B.150
D. 200
D.250
【答案】D
【解析】总机构分摊 50%的应纳税所得额=500×50%=250(万元)
3.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54.375
B.75.000
E. 87.500
D.125.000
【答案】A
【解析】上海分公司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0.35×[400/(400+1600)]+0.35×[100/(100+300)]+0.30×[500/(500+2000)]=0.07+0.0875+0.06=0.2175=21.75%,因此,上海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21.75%=54.375(万元)
4.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125.000
B.162.500
C. 175.000
D.195.625
【答案】D
【解析】南京分公司分摊比例=0.35×[1600/(400+1600)]+0.35×[300/(100+300)]+0.30×[2000/(500+2000)]=0.28+0.2625+0.24=0.7825=78.25%,因此,南京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78.25%=195.625(万元)
5.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D.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缴纳,由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D.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 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就地申报预缴
【答案】AD
【解析】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B 项错误。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C 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