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政策
根据以下三个文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业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由各地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