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皖经人事〔2006〕100号)要求可知,申报安徽高级经济师对论文要求如下。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发行本人独著的经济类著作、译著(有ISBN书号)1部;或与他人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1篇, 以及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或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