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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正高级、副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 242号)要求,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2018年全省经济系列正高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18年贵州省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7] 573号)文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 120号)文件。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二)其他条件

  1.根据黔人社厅通[2017] 260号文件精神,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

  2.申报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大生态”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级转评)

  3.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和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其业绩及学术成果须为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4.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评审要求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实行代表论文送审制度,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材料中指定一篇代表论文。代表论文须提交电子文档(word 格式),正文部分不能使用图片格式,代表论文中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电子文档用“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命名。不按要求报送电子文档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三)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8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

  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审核后要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贵州省申报评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

  (五)实施失信惩戒机制,对申报材料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参评获取职称的,一经查实,由高级评审委员会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

  (一)合订材料(统一用A4纸制作,按下述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

  1.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

  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佐证材料(可不提供) ;

  5.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佐证材料(可不提供) ;

  6.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

  7.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年审页,复印件) ;

  10.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含续聘页,复印件) ;

  11.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佐证材料(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二)散装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中缝装订)一式三份;

  2.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打印) 一式三份;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论文(电子版);

  4.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8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

  5.《贵州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Excel电子文档,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执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6.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三)报送要求

  1.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盖章,审查、审核人签名。

  2.提供的论文原件,需在论文期刊目录上明显标明本人论文位置。

  3.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装袋报送,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评的代表论文在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光盘(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单独装入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代表论文”字样,以及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

  5.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拟于2018年11月中旬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网站、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二)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表格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下载。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10月22- 26日。报送地点: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阳市南明区梭石巷19号,省社科院科研楼214房间),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51-85604722。

  附件: 1. 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贵州省2018年度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 2018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5.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6.贵州省申报评审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人员花名册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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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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