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人社局2017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通知”可知:2017年台州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2)。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1)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2)企业2016年度纳税情况;
(3)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4)个人2016年度纳税额;
(5)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全息公示,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签字。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所有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验证盖印才能上报。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原件后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直接上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20份,其中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