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8年度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7号)、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06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标准为:初级、中级各科目成绩均不低于70分。
二、按国家经济专业考试要求参加考试,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贵州省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省内任职资格在我省范围内有效,可参加省内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在晋升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接通知后,需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