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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试题及答案十

  1[.多选题]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备案后生效

  C.乙公司不能以其名义起诉,因为诉权不得约定转移

  D.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入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A项正确。备案不是合同生效要件,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本题中,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且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属于《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乙作为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甲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故C项错误。根据《商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以及消除影响等责任。虽然《商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本题又不属于这种情形,故D项正确。

  2[.多选题]甲公司是外国企业,欲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B.甲公司的所属国必须参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C.商标代理机构若明知甲公司欲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不得接受其委托

  D.若甲公司的所属国曾驳回其该项商标注册申请,我国也不会授予其该项商标权

  [答案]AC

  [解析]本题涉及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制度的问题。《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故A项正确。《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故B项错误。《商标法》第19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中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15条和第32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而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故C项正确。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能否获得注册完全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因此甲公司的所属国曾驳回其该项商标注册申请,并不影响我国对其申请的认定,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3[.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认定驰 名商标所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B.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C.该商标是否在中国注册

  D.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认定驰 名商标的考虑因素问题。根据《商标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驰 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 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 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 名的其他因素。不包括选项C。本题答案为ABD。

  4[.多选题]以下情形中,商标局不可以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是:()

  A.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识的地区,误导公众

  B.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C.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D.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 名商标,误导公众的

  [答案]ABD

  [解析]本条涉及绝 对拒绝注册理由与相对拒绝注册理由的区分。存在绝 对拒绝注册理由的,商标局可以依职权宣告商标无效,否则应当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选项C属于《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C项为相对拒绝注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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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多选题]天驰公司将商标“急速”用于其自产的电动车已有数年,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但一直未申请注册。亚新公司与天驰公司有一定业务往来,其于2008年3月1日经核准注册取得“急速”商标专用权,并开始生产、销售“急速”电动车。2009年3月1日,亚新公司将该商标专用权许可其子公司使用两年。2010年3月1日,亚新公司取得生效判决。该判决认定迅达侵犯亚新公司的“急速”商标专用权,应当赔偿亚新公司30万元,迅达一直未履行该判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天驰公司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亚新公司取得的注册商标无效,但应当最迟于2013年2月28日提起宣告亚新公司商标无效的申请

  B.天驰公司的商标若被认定为驰 名商标,则可以不受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期限的限制

  C.若亚新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于2013年2月28日被宣告无效,乙的子公司依据不当得利请求亚新公司返还许可使用费

  D.若亚新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于2013年2月28日被宣告无效,迅达可以不必再向亚新公司进行赔偿

  [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注册商标的宣告无效及其法律后果。《商标法》第45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 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本题中,亚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甲公司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A选项正确。因亚新公司与甲公司存在一定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亚新公司存在恶意,因此若甲公司的商标被认定为驰 名商标,甲公司可以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B选项正确。《商标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第2款规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乙的子公司公司与亚新公司的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宣告无效对其没有溯及力,C选项错误。D选项中的法院判决虽然已经生效,但迅达尚未履行,法院也未执行完毕。而宣告无效后,亚新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迅达不必再对亚新公司进行赔偿,D选项正确。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

  6[.多选题]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

  A.将“五角星”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B.将“小黄米”文字商标使用于小米产品上

  C.将“明亮”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

  D.将“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商标的禁止条件。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与人民共和国国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用“五角星”作为文字商标是允许的。故A选项不当选。《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性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小黄米”属于小米的质量或者主要原料,反映其颜色等,故B选项当选。而“明亮”作为文字商标用在灯泡上,表示其用途或者功能,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于灯泡上,故C也当选。“红高梁”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在高粱酒上获得注册。故D选项当选。

  7[.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是:()

  A.甲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但不会导致混淆

  B.乙公司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C.丙公司购进某商品后,擅自更换该商品的注册商标后再次销售

  D.丁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为合法取得并可说明提供者

  [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BCD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本题答案是BCD。

  8[.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商标撤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未续展或续展未获批准的,商标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B.商标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该商标

  C.商标注册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该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

  D.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撤销商标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商标的撤销问题。《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末续展或续展未获批准的,进行注销而非撤销。故A项错误。《商标法》第45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该商标无效。故B项错误。《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故C项正确。根据《商标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C。

  9[.不定项选择题]申先生是个体工商户,在S城开了家婚纱摄影店,取名“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在当地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声誉。后来,申先生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涂小姐使用“真爱”商标开另一家婚纱摄影店。后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真爱”商标使用于婚纱摄影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之日起生效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C.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D.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商标权的宣告无效。《商标法》第43条有关商标许可的规定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而本题中申先生的“真爱”商标是未注册商标,因此,不适用上述有关注册商标许可的相关规定。因此,选项选项AB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 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题中,申先生已经将“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声誉,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真爱”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因此,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选项D错误。

  10[.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的某商标在我国被认定为驰 名商标。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未在中国注册该商标,则他人就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该驰 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B.如果甲公司未在中国注册该商标,则他人就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该驰 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但允许使用

  C.如果甲公司已在中国注册该商标,则他人就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该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 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D.如果甲公司已在中国注册该商标,则他人就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该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 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但允许使用

  [答案]AC

  [解析]本题涉及驰 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 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 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 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 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故本题答案为AC。

  11[.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乙公司使用,有效期为3年。2017年9月10日,甲公司将该项商标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可以单独向商标局备案该商标许可合同,也可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权的申请

  B.丙公司自变更登记时享有商标专用权

  C.商标权转让后丙公司可以禁止乙公司继续使用该商标

  D.甲公司对其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可以另行转让给丁公司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商标的许可及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法》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可以单独向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过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因此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的转让,故A项错误。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曰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故B项错误。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故D项错误。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因此商标权转让给丙公司后,乙公司仍享有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剩余期限内的商标使用权,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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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ngho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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