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1.可转换债券的定义
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是指在一段时期内,持有者有权按照约定的转换价格(conversion price)或转换比率(conversion ratio)将其转换成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见,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债券,它既包含了普通债券的特征,也包含了权益特征。同时,它还具有相应于标的股票的衍生特征。
2.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可转换债券是含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在转股前,它是一种公司债券,有规定的期限和利率,体现了公司和可转债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股后,它变成了股票,可转债持有者变成公司股东,体现所有权关系。
(2)可转换债券有双重选择权。对于投资者来说,拥有转股权,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较低债息收益和转股权组合的证券;对于发行人来说,拥有提前赎回的权利,可自行选择是否提前赎回,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较高债息成本(相比没有赎回条款的债券而言)和提前赎回权组合的证券。
(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包括标的股票、票面利率、转换期限、转换价格、转换比例、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
1.标的股票
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股票。
2.票面利率
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它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因为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特殊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3.转换期限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目的期间。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
4.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
5.转换比例
转换比例是指每张可转换债券能够转换成的普通股股数。
6.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指发行企业有权在约定的条件触发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赎回所发行的可转债的规定。一般在公司股票价格升至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倍数时,公司为避免股本被过度稀释,以及支付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过多的盈利而行使赎回权利。
7.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指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在约定的条件触发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卖给发行企业的规定。一般在股票价格下跌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生效。
(三)可转换债券的价值
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包含两部分:纯粹债券价值和转换权利价值,用公式表示为可转换债券价值=纯粹债券价值+转换权利价值。其中,纯粹债券价值来自债券利息收入,定价方式与第八章介绍的普通债券并无差异。转换权利价值,即转换价值(conversion value),是指立即转换成股票的债券价值。转换价值的大小,须视普通股的价格高低而定。股价上升,转换价值也上升;相反,若普通股的价格远低于转换价格,则转换价值就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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