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后报考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建注〔2017〕8号,以及浙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实行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浙江省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新考生。《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型”栏为“老考生”的,无需参加本次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4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及附件1、附件2于1月26日前上报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核地点
按报名表所示审核点参加现场审核,详见附件4。
四、审核材料
1 .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另需提供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从业年限及业绩证明一份(附件3);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五、审核要求
1.负责审核的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报考条件;
2.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附件
1.关于浙江省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后报考资格审核情况的报告
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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