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第九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查意见公示的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37号文件),我中心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1、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16年11月02日至2016年11月15日。
2、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查情况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陈述,逾期不予受理。
3、审批通过的注册人员在公示期满之后,登陆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sjzz.org.cn )——(证书领取)栏查看到领取通知后方可领取证章。
4、我中心未委托任何个人进行收费,也未推销任何书籍,望各有关单位谨防上当受骗。
领取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四层(西安索菲特人民大厦对面)
联系电话:029-87283010
附件 :1.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2.二级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11月02日
附件下载:1、 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