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启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鲁建执注函[2018]11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执业注册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有关要求,自2018年8月27日起,我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人和聘用单位须通过“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注册人员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注册人将经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报至聘用单位。
(三)聘用单位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对申请注册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通过系统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聘用单位备查。
(四)主管部门通过“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上审批,申请注册人和聘用单位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
二.申请注册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社会公开。
三.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规范证明材料、减证便民有关要求,自即日起,对在山东省辖区内考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到其他省市办理初始注册的,不再开具未注册证明材料。
四.因管理系统升级和数据处理需要,2018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暂停受理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