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获取2016年度第四批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人员的通知
经核查, 刘连明等21名注册结构工程师已完成本注册期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及选修课学习内容,且考试成绩合格。以上人员可登录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个人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业绩替代选修课学时人员需完善个人系统中的业绩填报)。
附件:
第四批合格人员名单.xlsx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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