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第十批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及自行刻制执业印章人员名单的通知
鄂建注函〔2017〕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近期审批通过的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人员名单通知如下(见附件)。
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单位按照《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上证章领取要求,到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办理如下事宜:
一、领取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证书(初始注册);
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印章请严格按照鄂建注〔2015〕1号文发的印模要求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相关信息在“湖北建设信息网”(首页——网上办事——从业人员资格查询——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上查询,由印章持有人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的印章模式,前往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刻制式样详见鄂建注函〔2017〕3号文)。
附件:2017年第十批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及自行刻制执业印章的人员名单.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8月2日
2017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_延续_变更注册信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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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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