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二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鄂建注告〔2017〕6号
根据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的规定,经审核,马小春等8名申报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详见附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马小春等8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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