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第四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人员名单的通知
鄂建注函〔2016〕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经住建部审批通过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经省住建厅审批通过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见附件)。
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单位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上证章领取要求,到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附件:2016年度第四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及二级结构工程师证章领取人员名单.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