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注:也需同时将该申请表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网上办理系统”);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
4、劳动关系声明(“网上办理系统”规范格式下载)
5、聘用单位资质证书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号证明);
6、电子证件照;
注:对于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资格信息已由该省(市)级主管部门导入“全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在外省(市)已办理二级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且未在我省注册过的人员,也请按初始注册申请。
(二)延续注册(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注:也需同时将该申请表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网上办理系统”);
2、劳动关系声明(“网上办理系统”规范格式下载)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号证明);
(三)变更注册(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注:也需同时将该申请表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网上办理系统”)
2、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扫描件;
3、劳动关系声明(“网上办理系统”规范格式下载);
4、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号证明)
5、跨省调出只需在 “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申报数据即可,无需在“网上办理系统”上传扫描件,待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应的出省变更注册审核意见单。
6、原聘用单位为无资质企业的,无法通过我省“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进行跨省调出申请,请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人委托书等纸质材料至省注册中心,审批通过后将出具无二维码校验信息的跨省调出变更注册凭证。
备注:在我省办理二级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的,需在我省重新执业的,请提供申请报告(加盖新单位公章)、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正反面),至我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注册科219室办理数据恢复,并领取原注销注册收回的注册证书原件,再按照变更注册有效流程提交办理业务。
(四)遗失补证(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遗失补办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注:也需同时将该申请表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网上办理系统”)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
3、污损更换人员,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
(五)更改印章号(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更改补办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注:也需同时将该申请表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网上办理系统”)
2、聘用单位资质证书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号证明);
(六)企业名称变更(不需要申报电子数据):
1、单位更名报告(报告中说明原单位名称、更改后现单位名称并申请本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更改注册单位名称,不用列出注册人员名单);
2、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
3、更名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材料递交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219室,电话:0591-38161636-1)。
(七)注销注册:(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注:也需同时将该申请表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网上办理系统”);
2、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3、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扫描件;
注:“网上办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将注册证书原件递交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219室,电话:0591-38161636-1)。
(八)原聘用单位为无资质企业的,无法通过我省“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进行注销注册申请,请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表、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注册证书原件、法人委托书等纸质材料至省注册中心办理。
(九)修改身份证信息(不需要申报电子数据):
1、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
2、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第二代身份证。
注:材料递交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219室,电话:0591-38161636-1)。
(十)外省继续教育补录(不需要申报电子数据):
1、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需加盖聘用企业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聘用企业公章)。
注:材料递交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219室,电话:0591-38161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