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报考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最低工作年限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15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15年 |
Ⅱ类人员中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14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13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14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13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12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11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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