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十五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郭佳佳等172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韩耕等2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韩川等27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仇堂堂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牛晓庄等241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解鹏等144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任世明等53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点击下载
1.郭佳佳等172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韩川等270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牛晓庄等241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解鹏等144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任世明等53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韩耕等2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仇堂堂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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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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