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年度及以前会计、卫生、翻译、勘察设计四类资格证书领取方式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中心对2016年度及以前会计、卫生、翻译、勘察设计四类资格证书领取方式作出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16年度及以前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2016年度及以前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2016年度及以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2016年度及以前(不含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二、领取时间及地点
(一)上述资格证书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暂停发放。
(二)2017年9月1日起,考生可于每月1日—10日(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前往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事大厅领取证书。
(三)即日起,各区人事考试机构不再办理上述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严格按照证书领取凭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方可获得证书。
(二)经审核,不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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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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