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布局原则
(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a.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b.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c.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a.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b.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居住区声环境标准见表6—5所列);
居住区声环境标准 表6—5
项目 |
住宅周边 |
文化活动场所、休息场所 | |
住区内 |
白天 |
55 |
60 |
晚上 |
45 |
60 | |
干道两侧住宅 |
白天 |
≤70 |
- |
晚上 |
≤55 |
- |
c.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及美化环境;
d.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信、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e.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3)应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4)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环境风貌。
第四节 道路与交通
道路与交通是居住小区功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居民出行方式的选择日趋多样化,居住小区的交通结构也日趋复杂化。居住小区作为基本的生活空间,其交通应该考虑人的生活需要,强调对人的关怀和对交通环境的人性化设计。鉴此,居住小区中宜适当控制汽车的通行。
由于各种交通方式之间既互相影响又相互联系,在交通组织上,应使它们既适当分离又合理衔接。对于人与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快车与慢车的混合与分离,以及对于公共交通、静态交通等都应该统筹安排,彼此兼顾。
一、基本原则
道路系统是交通组织在物质空间上的反映,不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对应于不同的道路系统的形式。而道路系统形式不同,也会直接影响居住建筑的布置,交通的组织以及居民的活动。居住小区的道路系统规划应当体现因地制宜原则,顺而不穿、通而不畅原则,功能多样化的原则,以及道路网络与住宅、公建、绿地、景观、停车设施和住宅内部空间结构整合化原则。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有利于居住区内务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4)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5)在地震烈度不低于6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7)城市旧城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