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部于 2001 年 1 月 17 日颁布了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 第三条)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规模标准的规定 》 第四条)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 5 万m2 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5 万m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规模标准的规定 》 第五条)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规模标准的规定 》 第六条)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 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 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 《建设土程监理范围规模标准的规定 》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规模标准的规定 》 第八条)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及工作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包括:
◆ 投资控制;
◆ 质量控制;
◆ 进度控制;
◆ 合同管理;
◆ 信息管理;
◆ 组织协调。
2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依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文本中所涉及的范围。施工阶段是从施工前准备、开工审批手续、分包审查、材料设备厂家选定、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工程造价控制到竣工结算、缺损责任认定和工程保修的全过程。
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
◆ 参与设计交底;
◆ 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 第一次工地会议;
◆ 施工监理交底;
◆ 核查开工条件并签发开工令。
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
进度控制 ―
◆ 审批施工进度计划;
◆ 监督实施进度计划;
◆ 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质量控制 ―
◆ 对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
◆ 核查并认定工程的预检项目;
◆ 核查验收并签认隐蔽工程;
◆ 核查验收并签认进场材料;
◆ 核查并签认分项工程验收;
◆ 核查并签认分部工程验收;
◆ 参与竣工验收并签发有关文件;
◆ 参与和协助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投资控制 ―
◆ 依据概预算建立工程量台账;
◆ 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 严格做好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
◆ 做好竣工结算。
合同管理 ―
◆ 采取动态管理合同的办法,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通报,防止偏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
◆ 设计变更,设计洽商的管理;
◆ 工程暂停及复工令;
◆ 工程延期的审批;
◆ 违约处理;
◆ 对合同争议的调解。
保修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
◆ 监理定期回访,检查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备案归档;
◆ 检查保修合同规定的缺损修复质量;
◆ 对缺损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
◆ 协助建设单位结算保修抵押金。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制定了 《 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 ,并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 .旁站监理的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 第二条)
2 .旁站监理的权利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 第七条)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己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 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 第八条)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 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 第九条)
3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 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 第六条)
4 .旁站监理的其他规定
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人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