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一、无障碍实施范围
㈠道路和桥梁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㈡人行道路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序号 |
设施类别 |
设计要求。 |
1 |
缘石坡道 |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 |
2 |
坡道与梯道 |
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
3 |
盲 道 |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
4 |
人行横道 |
1.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2.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
5 |
标 志 |
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 |
二、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㈠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⑵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⑶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和三面坡缘石坡道;
⑷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⑸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20mm。
㈡盲道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⑵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⑶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⑷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⑸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⑹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㈢行进盲道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⑴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或绿地带0.25~0.50m处;
⑵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0.50m处;
⑶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应≥0.50m;
⑷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⑸人行道成弧线性路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⑹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盲道触感条规格 表7—28
部位 |
设计要求(mm) |
部位 |
设计要求(mm) |
面宽 |
25 |
高度 |
5 |
底宽 |
35 |
中心距 |
62~75 |
㈣提示盲道
⑴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行进盲道的宽度;
⑵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行进盲道的宽度;
⑶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
⑷距人行横道人口、广场人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⑸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
㈤公交车站: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⑴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坡道的坡度应≤1:12;在困难地段的坡度≤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②弧线性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③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m的中间平台;
④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⑵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梯道宽度应≥3.50m,中间平台深度应≥2m;
②在梯道中间部位应设自行车坡道;
③踏步的高度应≤0.15m,宽度应≥0.30m;
④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不应有突出部分。
⑶距坡道与梯道0.1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m。
⑷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人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⑸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扶手高应为0.90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m;
②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处应延伸0.40m;
③扶手截面尺寸宜为45~50m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mm;
④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⑤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0.10m安全挡台。
⑹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⑺人行地道的坡道人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⑻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m提示盲道。
㈦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⑴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应≤1:20;
②桥梁、隧道人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③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⑵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
⑶立体交叉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应≤1:20;
②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
③桥孔内的人行道口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