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货运交通
⑴企业运量>5万t/年的大宗散装货物运输,宜采用铁路或水运方式。
⑵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50万t/年时,宜采用管道运输方式。
⑶当城市对外货物运输距离<200km时,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
⑷大、中城市的零担货物,宜采用专用货车或厢式货车运输。适当发展集装箱运输。
⑸城市货运汽车的需求量应根据规划的年货物周转量计算确定,或按规划城市人口每30~40人配置一辆标准货车估算。
⑹大、中城市货运车辆的车型比例应结合货物特征,经过比选确定。大、中、小车型的比例,大城市可采用1:2:2~1:5:6;中、小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⑺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宜≤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的2%。
⑻大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其数量宜≥2处;每处用地面积宜为50万~60万m2。中、小城市货物流通中心的数量和规模宜根据实际货运需要确定。
⑼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4km。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或宜按每处6万~l0万m2估算。
⑽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宜≤5万m2,服务半径宜为2~3km。
(11)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运交通量>600辆标准货车,或每天货运交通量>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道。
(12)大型工业区的货运道路,不宜少于两条。
(13)当昼夜过境货运车辆>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在市区边缘设置过境货运专用车道。
八、城市道路系统
⑴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⑵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m2/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2/人。
⑶城市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和表7—2的规定。
⑷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
⑸城市主要进出口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⑹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6km/km2;一般商业集中地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km/krn2。
⑺次干路和支路网宜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叉口的间距。
⑻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 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⑼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形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形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