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机房的选址与设计
㈠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适用于民用建筑物(群)所设置的各类控制机房、通信机房、计算机机房及电信间的设计。
1.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宜分类合设设备机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⑴综合布线设备间宜与计算机网络机房及电话交换机房靠近或合并;
⑵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亦可与安防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合用控制室;
⑶公共广播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亦可与有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合设机房;
⑷安防控制室宜靠近保安值班室设置。
2.高层建筑或电子信息系统较多的多层建筑,除设备机房外,应设置电信间。
3.各系统机房面积、电信间面积、布线通道应留有发展空间。
4.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机房设备的安装宜采取抗震措施。
㈡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1.机房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机房宜设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层,当地下为多层时,也可设在地下一层;
⑵机房宜靠近电信间,方便各种线路进出;
⑶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场所,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配电室的楼上、楼下或隔壁场所;
⑷机房宜远离振动源和噪声源的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⑸设备(机柜、发电机、UPS、专用空调等)吊装、运输方便;
⑹机房应远离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⑺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2.机房及电信问不允许与其无关的水管、风管、电缆等各种管线穿过。
3.电信间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信间是楼层电子信息系统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占用的建筑空间,宜设在进出线方便,便于安装、维护的公共部位;
⑵电信间位置宜上下层对位;应设独立的门,不宜与其他房间形成套间;
⑶电信间不应与水、暖、气等管道共用井道;
⑷应避免靠近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4.电信间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⑴设有综合布线机柜时,电信间面积宜≥5m2;如覆盖信息插座超过200个时,应适当增加面积。
⑵无综合布线机柜时,可采用壁柜式电信间,面积宜≥1.5(宽)×0.8m(深)。
5.电信间的数目,应从服务的楼层范围考虑,如果配线电缆长度都在90m范围以内时,宜设置在一个电信间;当超过这一范围时,可设两个或多个电信间,并相应的在电信间内或紧邻处设置若干通道。
6.电信间应该有良好的通风,安装有源设备时,室温保持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20%~30%之间。
六、综合布线安装工艺要求
㈠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间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
2.设备间尽可能靠近建筑物电缆引入区和网络接口;
3.设备间的位置宜便于接地;
4.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8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5.设备间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面积最低应≥1Om2。
㈡电缆
1.配线子系统电缆宜穿管线沿金属电缆桥架敷设,当电缆在地面下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布线、网络地板布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地板下管道布线等安装方式。
2.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由电缆孔、管道、电缆竖井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选择预埋暗管或电缆桥架方式。
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等电器设备之间的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