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电气安全和建筑物防雷
一、安全用电
为了保证电气设备上的安全,低压配电系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触电保护措施。
㈠人体触电造成的伤害程度与下列因素相关:
1.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
流经人体的电流,当交流在15~20mA以下或直流50mA以下的数值,对人身是安全的,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可以不需要别人帮助而能自行摆脱带电体。但是,即使是这样大小的电流,如长时间流经人体,依旧是会有生命危险的。试验证明:100mA(0.1A)左右的电流流经人体时,毫无疑问是要使人致命的。
2.人体电阻
当人体皮肤处于干燥、洁净和无损伤的状态下,人体的电阻高达4万~l0万Ω。若除去皮肤,人体电阻下降到600~800Ω。当皮肤处于潮湿状态,如出汗、受到损伤或带有导电性的粉尘时,则人体电阻降到1000Ω左右。当触电时,若皮肤触及带电体的面积愈大,接触愈紧密,也会使人体的电阻减小。
3.作用于人体电压的高低
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与作用于人体电压的高低并不成直线关系,这是因为随着电压的增高,人体表皮角质层有电解和类似介质击穿的现象发生,使人体电阻急剧下降,而导致电流迅速增大。如果人手是潮湿的,36V以上的电压就成为危险电压。
4.电流流经人体的持续时间
即使是安全电流,若流经人体的时间过久,也会造成伤亡事故。因为随着电流在人体内持续时间的增长,人体发热出汗,人体电阻会逐渐减小,而电流随之逐渐增大。
5.电流流经人体的途径
实验证明,电流从手到脚,从一只手到另一只手或流经心脏时,触电的伤害最为严重。
6.电源的频率
频率50~60Hz的电流对人体触电伤害的程度最为严重。低于或高于这些频率时,它的伤害程度都会减轻。
7.身心健康状态
患有心脏病、结核病、精神病、内分泌器官疾病或酒醉的人,触电引起的伤害更为严重。
8.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电流通过人体,会引起四肢有暖热感觉,肌肉收缩。脉搏和呼吸神经中枢急剧失调,血压升高,心室纤维性颤动,烧伤,眩晕等。
㈡防触电保护
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可分为:
1.直接接触保护(正常工作时的电击保护)
⑴将带电导体绝缘,以防止与带电部分有任何接触的可能。
⑵采用遮拦和外护物的保护。
⑶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必须防止如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发生:
①身体无意识地接近带电部分;②在正常工作中设备运行期间无意识地触及带电部分。
⑷使设备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
⑸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后备保护。
2.间接接触保护(故障情况下的电击保护)
⑴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包括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并辅以总等电位联结。
⑵使工作人员不致同时触及两个不同电位点的保护(即非导电场所的保护)。
⑶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保护。
⑷用不接地的辅助等电位联结的保护。
⑸采用电气隔离。
总等电位联结是在建筑物电源进线处,将保护干线、接地干线、总水管、采暖和空调管以及建筑物金属构件相互作电气联结。
辅助等电位连接是在某一范围内的等电位联结,包括固定式设备的所有可能同时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作等电位联结。
3.直接接触与间接接触兼顾的保护,宜采用安全超低压和功能超低压的保护方法来实现。
4.特殊场所装置的安全保护主要指澡盆、淋浴室、游泳池及其周围,由于人体电阻降低和身体接触地电位而增加电击危险的安全保护。
5.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⑴手握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⑵建筑施工工地的用电设备;
⑶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如锅炉房、食堂、地下室及浴室)的电气设备;
⑷住宅建筑每户的进线开关或插座专用回路;
⑸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6.常见的几种插座接线,见图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