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设计的原则与方法
(一)原则
(1).以人为本、与自然亲和的原则
市民是城市空间环境使用、观赏、评论的主体,市民之间的相互交往是城市空间环境存在的基础。人离不开自然,要服从自然,与自然相和谐,不可掠夺自然。
(2)历史延续的原则
即保护传统特色和自然景观的原则。
(3)个性表现原则
突出个性,增强识别性。
(4)视觉和谐原则。
(5)使用功能与思想艺术统一的原则。
(二)方法
(1)在统一领导下进行多专业的总体设计
(2)在统一设计纲领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专业设计,然后进行综合,这样就要求从事城市各种工程设计的人员,都自觉按照城市设计的总体意图进行各自的工程设计。
五、城市设计的类型
1、城市总体空间设计;
2、城市开发区设计;
3、城市中心设计;
4、城市广场设计;
5、城市干道和商业街设计;
6、城市居住区设计;
7、城市园林绿地设计;
8、城市地下空间设计;
9、城市旧区保护与更新设计;
10、大学校园及科技研究园设计;
11、博览中心设计;
12、建设项目的细部空间设计。
六、城市设计的内容及深度
城市设计的内容及深度相对应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而不断深化。
(一)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的基础上,研究城市总体空间形体环境的布局。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系统的布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城市轮廓线的布局等,使整个城市的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整有序、有机统一的整体——即全市性空间形体布局。
(二)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研究分区内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布局。如分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与建筑群组之间的整体布局——即地区空间形体布局。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研究特定地段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控制性定位问题。如对某地段的道路、广场、绿地和建筑群的空间形体(长、宽、高)的控制性定位。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研究特定地段的具体项目的空间形体环境定位的工作,使其内容达到修建的深度。
如地段的建筑、广场、街道、公园的景观立面的空间比例;标志性、历史建筑,路标,水池,水面,广告牌,花坛,雕塑,铺地等项的形体定位;使城市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善、统一的空间环境。